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:2023-05-05 03:38:33
- 公司名称:
-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- 公司地址:
-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84号五号楼
- 联系电话:
- 851****8;
- 联系人:
- 郑春萍
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
- 法人代表:
- 郑春萍
- 注册资本:
- 500.000000万人民币
- 状态:
- 存续
- 注册时间:
- 1999-12-23
- 注册地址:
-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84号五号楼
- 黄页分类:
- 商务服务业
- 经营范围:
- 服务:审计业务,会计验资。服务:成年人的非劳动职业技能培训(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),会计咨询。
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。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综合性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,其成员包括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、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、杭州新华税务师事务所、杭州新华司法会计鉴定事务所、杭州新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、浙江财经专修学校等8家,具浙江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管理中心、浙江省土地估价协会、浙江省司法厅、浙江省建设厅、浙江省审计厅、杭州市人事局等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、上市公司审计资格、资产评估资格证书、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、土地估价注册证、司法鉴定许可证、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、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证书、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资质证书、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、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等10多项资质(格)证书。“新华”现拥有正式员工160余人,具有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、注册税务师、注册造价工程师、土地估价师、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人员近百名。为社会和客户提供全方位、高品质的专业服务。
谢绝上门!!请把你的简历发到我们的信箱里!我们会及时和你联系!!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。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综合性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,其成员包括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、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、杭州新华税务师事务所、杭州新华司法会计鉴定事务所、杭州新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、浙江财经专修学校等8家,具浙江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管理中心、浙江省土地估价协会、浙江省司法厅、浙江省建设厅、浙江省审计厅、杭州市人事局等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、上市公司审计资格、资产评估资格证书、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、土地估价注册证、司法鉴定许可证、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、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证书、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资质证书、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、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等10多项资质(格)证书。“新华”现拥有正式员工160余人,具有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、注册税务师、注册造价工程师、土地估价师、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人员近百名。为社会和客户提供全方位、高品质的专业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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